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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2-45936 分类: 报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24日
名  称: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情况报告
文  号: 海发改体改〔2018〕133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情况报告

海发改体改〔2018〕133号

市政府:
    现将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2016年12月,市政府转来《关于征求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琼发改电〔2016〕21
    —1—号),我委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三点修改意见:一是建议“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中,将电动汽车销量和产量指标分开表述,送审稿已将此项表述删除;二是建议“分类指导碳排放强度控制”中,降低海口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此项意见未采纳;三是建议“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建议由统计部门汇总收集碳排数据,中,设立专门的统计报表,此项意见已采纳。
    经对接省发改委,2017 年未就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各市县意见。
    二、关于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送审稿)的意见
    第8页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十三五”……期间,昌江碳强度下降16%;海口、澄迈、东方碳强度分别下降 14%;”建议海口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修改为11%。理由是,一是我市在“十三五”时期要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海澄文一体化”、打造国家级海口新区、推进琼州海峡经济带建设,需要开展大量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社会民生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新增重大项目的上马对整体碳排放强度水平有很大影响,需要的能源消费增长空间较大;二是从我市降碳工作实际看,十二五”“我市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多管齐下,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但仍未完成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4%的考核目标“十二五”(累计仅完成碳排放强度下降 11.7%的考核任务,与全省持平),碳强度下降空间极为有限,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形势十分严峻,且省政府给我“十三五”节—2— 能双控指标为11%。鉴于此,建议统筹考虑“十三五”海口节能减排指标,我市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与我市节能双控指标持平,将我市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修改为11%。
    三、我委已牵头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北京中创碳投公司)编制海口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待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委将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
    特此报告。
    附件:1.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海发改体
    改〔2016〕1792号)
    2.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送审
    稿)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周卉,电话:68720334)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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