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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3-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名  称: 关于联动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海发改价管〔2023〕55号 主 题 词:


关于联动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海发改价管〔2023〕55号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建立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规〔2020〕1号)《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价管〔2020〕85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建立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经审核,联动周期内(2022年 7月1日至12月 31日)你公司综合购气价格变动达到+0.1877元/立方米,经研究,同意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我市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
    —1—
     一般用户(年用气量 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上调0.1877元/立方米,即由 3.551元/立方米调整为3.7387元/立方米。
    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 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上调0.1877元/立方米,即由3.321元/立方米调整为3.5087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本次基期综合采购价格
    核定本次基期综合采购价格为2.4987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保持不变(一般用户1.24 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01元/立方米)。
    三、价格调整时间
    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用户,2023 年1月份用气量应于1月底前完成抄表并按新价格标准计费;实行预购气的用户,本文件印发之日前预购气量的,按原价格执行,文件印发第二天起新预购气量的,执行新的价格。
    实行价格联动调整期间,你公司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供气稳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价格联动调整期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2—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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