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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3-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名  称: 关于报送2022年度海口市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有关材料的通知
文  号: 海发改产业〔2023〕44号 主 题 词:


关于报送2022年度海口市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有关材料的通知

海发改产业〔2023〕44号

综保区、高新区、江东新区、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营商环境办:
    为推动我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度海口市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方案》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 16点前提供2022年度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分工
    (一)省级园区考核部分,直接适用省里考核结果及得分。
    —1—
     (二)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考核;开工建设安居房部分内容,由市住建局负责考核;落实申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工作,由市营商环境办负责考核。
    (三)扩权强区改革落实、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及其他全市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考核。
    二、有关要求
    (一)严禁数据不实和弄虚作假。各单位必须真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以公文形式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如在核查检查中发现内容造假、数据不实等问题并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将影响该单位考核成绩,并建议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关佐证材料应侧重于突出工作实绩,以印发文件、成立小组等日常工作作为佐证材料的,不作为加分依据。
    (三)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营商环境办收到各园区考核的佐证材料后,应于7 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我委。
    附件:《2022年度海口市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方案》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韩逊元,电话:68724307)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
    2023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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