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系统
索 引 号: 00817989-3/2022-45966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解读
文  号: 海府办〔2022〕35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解读

海府办〔2022〕35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恢复提振,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稳住经济大盘,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迅速有序推动全市主要行业九月份全面复工复产,第四季度发力冲刺,力争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供给侧方面,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力保实现全年增长目标,非接触式服务业应多作贡献,接触式服务业应尽量减少损失。需求侧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同比(下同)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增长11%,货物进出口总额和服务进出口总额均全年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力争全年增长 15%。

  二、持续精准加强疫情防控

  (一)全面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优化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提升防疫效能。有序推进全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持续筑牢强化免疫屏障。坚决把好外防输入关口,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落实常态化检测和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监测,从严加强社会面常态化防控。(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三、蹄疾步稳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抓好封关设施建设。超常规手段推进我市承接的9个口岸、查验等封关运作项目,实现年底前全部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项目单位)

  (三)积极开展压力测试。突出抓好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海口综合保税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试点,加快推动海口国家高新区承接试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市商务局)

  (四)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围绕自贸港政策落地存在困难领域,引导开展制度创新,定向培育制度创新案例,形成1-2条制度集成创新案例成果推广复制。(牵头单位:市自贸办、市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各园区)

  四、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五)有序有力复工复产。建立市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市区联动,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市科工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六)畅通岛内岛外物流运输通道。摸底重要企业(项目)的运输需求,梳理企业(项目)岛外、跨市县物资运送受阻问题,加强对接协调,打通重点物资跨海、跨市县运输堵点。严格实施港口、机场防疫生产保障措施,优化提货方式和口岸检疫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交通港航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七)落实省“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面向全市“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开展“一对一”助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能,支持企业提振发展质量效益。(牵头单位:市“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各园区)

  五、千方百计加力助企纾困

  (八)坚持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充分释放现有政策效能,不折不扣落实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以及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继续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延缓缴纳部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政策。在系统梳理、认真落实现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针对性制定实施接续政策,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对冲本轮疫情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九)兑现产业扶持奖励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全力兑现新出台的扶持奖励,重点扶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文体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22个行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为2022 年4至12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十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 9月30日期间,对经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被动用,缓缴期限内需补充缴纳的;符合《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琼人社规〔2021〕8号)第三条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享受缓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

  (十三)扩大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范围。对租赁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给予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的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十四)帮助重点企业实施常态化核酸检测。根据园区企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酒店景区需要,就近设置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培训指导园区企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酒店景区自行开展核酸常态化检测。政府全额承担核酸检测费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旅游文体局、各区、各园区)

  六、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十五)强化投资激励机制。全力完成全市下半年90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对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市辖区(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每个区奖励资金800万元;对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园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每个园区奖励资金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重点领域投资。推动基础设施推进年、产业投资提升年工作进一步提速。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适度超前实施,推动江东新区琼港合作示范区、南渡江右岸片区、红树林南片区等成片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见效,加快美兰机场快速通道工程、白龙路下穿通道工程、龙昆路快速通道改造和南海大道快速化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按序推进新海港GTC及配套设施、G15海口段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六水共治”项目,加快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紧盯111 个纳入省库的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全年力争“五网”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0%,产业投资总量300亿元以上。开展设备购置、融资租赁招引,在船舶、海工和动车等设备购置上常态化开展招商,力争完成全年设备购置、融资租赁项目投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港航局、各区、各园区)

  (十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加强城市更新方案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底前组织以城市更新项目为主的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推进新民田罗、马坡村、横沟村、邦墩片区、海云鞋厂等城市更新项目尽快开工,力争年内计划开工建设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年内形成50亿元规模的投资增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区、各园区)

  (十八)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坚决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灵活运用“一城一策”信贷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落实省关于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因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不低于40%,探索对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二手房开展“带押过户”登记试点,适当新增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研究合理调整城市更新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最小单位建筑面积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今年2万套安居房建设,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加快已建成安居房配售。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导致项目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力促11个在建未售商办项目按“老项目老办法”加快补齐后续43.7亿元投资额。(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各园区)

  (十九)着力优化项目推进机制。继续落实“五个一”目标责任制,确保每个项目有一名市级领导主抓、一个责任落实部门、一套实施方案、一个目标管控机制、一个效果评估机制。持续开展四套班子领导重大项目大走访活动,加大联系走访力度,全力推动在建项目时序进度,保障在建工程连续施工。建立由市区领导层层服务社会投资项目机制、项目诉求快速回应和问题解决服务机制,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由市级领导“一对一”对接协调服务,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下的社会投资项目,分解至区(镇)级领导服务。推动下半年183个计划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各园区)

  (二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策划。发挥谋划专班作用,充实谋划城市更新、“六水共治”等领域与城市发展契合度高、与政策导向匹配度高的投资项目,结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府专项债的投向领域,加快交通枢纽、“新基建”等具备城市功能和收益的项目谋划包装,在已谋划储备的项目基础上新增100亿元项目储备规模。主动加强对上沟通对接,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盘子,争取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区(园区)项目谋划专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一)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紧盯我市下半年计划开工的重大项目及拟争取专项债等资金的重点项目,针对项目审批、规划用地、土地征拆及清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前期工作攻坚行动,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加强空间要素保障,全力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并尽早形成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各园区)

  (二十二)用足用好促投资政策工具。紧抓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窗口期,继续加大专项债争取和支出力度。2022对年已争取到位的78.66 亿元债券资金,按照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支付完毕。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积极争取第三批专项债券额度,尽快完成债券发行工作。发挥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强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调对接,争取临床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城市智慧停车美兰试点等5个已获批的项目尽快获得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用足新增贷款额度,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扩大投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管理局)

  (二十三)夯实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送机制,围绕已纳入国家重大工程的投资规划项目和海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梳理项目融资面临的堵点、难点,强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对接,对一批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应贷尽贷”,对一些已批未放的项目争取尽快提款。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融资。鼓励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促成我市4个“金种子”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尽快进入办贷流程,持续推进“银种子”“新和种子”项目融资策划,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及专项信贷额度的支持。依托“土地超市”平台,加大土地招商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和土地出让速度同步提升。加快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压缩供地流程,项目用地选址及规划条件确定后,在办理土地征收、农转用手续的同时,同步开展地价评估、供地方案报批工作,实施并联审批,实现土地收储入库即可挂牌公告,缩短过程审批环节时间。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确保2022年底批而未供处置率达到25%,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 60%。(牵头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各园区)

  (二十四)精准加强招商引资力度。9月中旬举办招商推介会,聚焦成熟地块、城市更新、成片综合开发三大板块,开展招商推介。发挥我市各专业产业专班+行业小组力量,突出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地区驻外分局前线“哨兵”作用,围绕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总部经济、跨境电商等领域,瞄准全国经济发展重点区域,按照补链、延链、强链产业链思维,锚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积极开展敲门招商,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积极策划产业园区投资合作大会、线上招商推介等主题活动,年底前举办4 场以上产业专题推介活动,力争工业项目签约总额30亿元。(牵头单位:海口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各园区)

  七、增强实体经济动能

  (二十五)稳固农业增长基础。确保下半年完成农业总产值64亿元。全力推进2.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下半年粮食种植面积任务。坚守常年蔬菜保有面积5万亩,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率达到80%以上、自给率 65%以上。提早谋划23万亩冬季瓜菜种植,确保产量40 万吨以上。抓好牧原、新希望、海南农垦、罗牛山新改扩建6家大型生猪养殖场的生产调度,确保全年生猪出栏60万头,同比增长 52%。继续推动本地山柚、沉香、胡椒等产业发展。实施金融支持农业纾难解困政策,对2022年8—12月到期的农民小额贷款和新发生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由5%提升至6%。下半年策划3场以上大型农产品促销和品牌宣传活动,畅通农超对接、网上销售等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金融管理局)

  (二十六)加快工业经济恢复。确保下半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31亿元。加强药企服务保障,做好生物医药在建项目投产服务,推动市级医疗机构采购本地药企产品比例从目前的5%提升到10%以上,指导医药B证企业纳统上规,力争全年医药完成产值250亿元,增长6%。推动博世中国加大对海马汽车的芯片供应和吉利新能源专用车项目尽早开工,谋划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加快推动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全年汽车产业完成产值30亿元,增长 58%。协调卷烟行业获得总部分配更多卷烟生产计划,力争全年烟草制品业完成产值42亿元,增长15%。争取金盘科技通过总部调剂生产,增加海口基地产值,深挖装备制造企业潜力,力争全年机电制造业完成产值65亿元,增长17%。加强协调服务,力争全年采矿业完成产值 60亿元,增长257%。紧盯椰树、大唐、航发维修等 30个省重点工业项目,及时解决项目建设的堵点卡点。加快大唐发电等9个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投产纳统,为工业产值和投资提供增量支撑。落实高企培育扶持措施,确保2022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960家。(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各园区)

  (二十七)促进服务业提速。支持水路运输发展,支持水运龙头企业做大业务量,鼓励企业优先开展外贸远洋航线。争取水运企业新增注册船舶尽早在我市落地,确保下半年水运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9%。支持航空业恢复发展,积极沟通邮政航空、顺丰航空等货机公司,争取开通国内定期货运航线,给予受疫情影响停飞的新开境外航线补贴,确保下半年航空货运周转量和旅客周转量同比分别增长100%以上。支持批发业稳定发展,重点跟踪服务我市批发业前20 名企业,引导企业扩大规模,确保下半年批发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7.5%。推动住宿餐饮业复苏,年底前各区各打造1-2个文化商业特色街区,激活商业活力,争取下半年20个重点会议和省市重点会展项目按计划举办,以旅游、会展旺期,带动住宿、餐饮等行业发展,确保住宿业营业额和餐饮业营业额下半年分别同比增长70%和90%。壮大金融产业,加大金融机构招引力度,争取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在海口设立省级分行,加快新增市场主体完成资本补缴,扩大本外币存款规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开展私募基金招引,引导已落地私募基金围绕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服务实体经济,确保1-11月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期末余额和贷款期末余额分别同比增长14%和 8%。支持互联网、软件信息、文娱和商务租赁行业发展,加强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优化“灵活用工”结算、发佣、报税第三方服务平台的管理政策,在执行实质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大型平台企业继续加大业务,加快直播文娱产业链发展,确保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下半年同比增长105%。(牵头单位:市交通港航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管理局、海口综合保税区)

  (二十八)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在海口注册成立子公司或通过入股控股方式与本市建筑业企业合资合作,鼓励企业以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迁入海口。支持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港口航道、桥梁隧道、水利枢纽、化工电力等工程建设,鼓励建设单位积极选用联合体作为中标单位。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做好建筑行业应统尽统工作,确保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水务局、各区、各园区)

  八、大力促进消费回升

  (二十九)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确保全市下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01亿元。待条件允许后有序开展主题节庆消费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零售、餐饮等重点行业研究实施奖励措施。持续追加4000 万元消费券,在餐饮、零售、旅游、离岛免税购物、绿色家电等领域发放,简化领用流程,带动消费热点。挖掘离岛免税购物潜力,推动海口国际免税城国庆节前开业运营,推出离岛免税购物促消费活动。按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市场,鼓励早市、夜市周边商铺适当提前营业或延后闭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

  (三十)支持旅游文体产业发展。增加旅游消费供给,加快推进海瑞文化公园提升改造、海口湾海上游船观光穿梭、骑楼老街消费业态升级、火山口夜景亮化、假日海滩景区改造升级、天空之山驿站建设、海角商业街等项目建设,“十一”期间正式运营。围绕全省消费引流主题活动,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策划旗舰型项目,实施景区门票和旅行社补贴。出台促进文艺演出行业发展实施办法,从优化营商环境、适度奖补等方面恢复市场、刺激文体市场繁荣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文体局)

  九、推动外贸稳定增长

  (三十一)强化货物贸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赴境外参加展会、开展资质认证等业务。加快推动综保区、江东新区逐步开展“9710”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以及港航企业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确保下半年货物进出口总额完成261 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江东新区)

  (三十二)支持重点外贸平台打造。支持复兴城园区打造以数字文化出口和游戏出海为导向、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推动海口数据谷—移动数字服务贸易示范园尽快落地运营。确保下半年服务进出口总额完成142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文体局、市科工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发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管理局、市公安局、龙华区政府、市贸促会、复兴城产业园)

  十、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三)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通过各种线上平台,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审即享”,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最大便利。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以国评18个一级指标为抓手,明确指标责任分工,大力整改海口市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和国评模拟考试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评“保二档争一档”的目标,压实责任,加大督办落实力度,确保在全国参评城市中取得“优秀及以上”考评成绩。(牵头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市政务管理局、市发改委)

  (三十四)扎实推进扩权强区改革。《中共海口市委海落实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进一步扩权强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12个配套文件,确保 9月底前稳妥有序完成所有权限下放任务,财政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权限全部下放到位,形成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责任,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形成谋发展、抓发展的合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各园区)

  十一、全力保障城乡安全有序运行和基本民生

  (三十五)确保金融、交通、贸易、水电气供应、教育、医疗等城乡基础功能正常有序运转。持续抓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和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年度目标以内。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保重点群体就业,2022 年11月底前,以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重点行业转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持续举办不少于30场次招聘活动,提供岗位数不少于3万个。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98-68724310 邮箱:lbs@haikou.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19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21号 ICP备案号:琼ICP备16001907号-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