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确保市级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2022年12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办法》(海发改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做好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储备冻猪肉公开招标、日常管理等工作实际,并参照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修订依据
根据《海南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储备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要求,参照《海南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琼粮规〔2021〕7号),结合我市储备冻猪肉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修订过程
1.2024年初,我委将修订《管理办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6月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结合市级储备冻猪肉服务项目招标实际,8月完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2024年9月10日我委发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稳价办、市菜篮子集团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9月13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0月中旬,我委共收到7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1家提出修改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经研究完善,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3.2024年10月10日,为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我委完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意见书,认为该办法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明显法律风险。
4.2024年10月25日,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管理办法(送审稿)》,同意报请市政府审定。
5.2024年11月25日,市政府批示同意印发《管理办法》。
四、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四十六条。
(一)结合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实际,修订完善市发改委、代管单位等职责(6条、9条)。
(二)结合我市储备冻猪肉采购、管理等工作实际,修订承储企业部分资格条件(12条)。
(三)为确保市级储备冻猪肉库存充足、质量良好、补贴费用无误,增加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工作及相应审计费用(9条、34条)。
(四)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日常管理,修订完善资料报送、监督检查等工作内容(38条、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