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为支持海口市各企业复工复产,切实把上游气源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海口市发改委于2020年3月17日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在2020 222 日至2020 6 30 日期间,对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的非居民管道燃气一般用户,销售价格由3.8645元/立方米调整为3.8045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幅度为0.06元/立方米;对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大用量用户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在现行合同价格基础上降低0.06元/立方米

通知还要求,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于6月30日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再次对气源采购与非居民销售情况进行核算,若存在未足额让利传导的上游环节降价结余,必须根据用户实际用气量进行返还。

据统计,降低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累计减少全市企业负担1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