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新申办)


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新申办)

一、申办主体: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法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2、《海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未备案登记的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粮食前或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仓储设施等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三、申报条件:

    在海口市行政区内,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粮食企业,且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力的。

四、申报材料:

1、海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2、自行下载(见附件)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一)预审:0.5个工作日。

(二)核查:0.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631021市发改委(粮调科)

九、网办地址:

https://wssp.hainan.gov.cn/apollo/openlogin?backUrl=http://zwfw.hb.haikou.gov.cn/hkflagship/declare?itemCode=1139788000,460100000000008179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