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辖区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辖区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 一、申办主体: 企业? 个人□ 其它□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1997〕92号) 三、申报条件: 1.在本市境内由于自然垄断、资源独占、行政特许等原因产生的强制和垄断性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符合审批条件; 3.在本市境内从事水利工程供水的经营者 四、申报材料: 1.《海口市辖区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申报审批服务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资料; 2.申请单位(人)签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 3.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或《成本监审报告》一式二份。(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成本监审报告》)。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审核:8个工作日。 (三)审批:1个工作日。 (四)办结:1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审批办:68522113,68570975 投诉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12345 市发改委(物价):68724310,68723521 网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市发改委:http://fgj.haikou.gov.cn/ 物价局:http://wjj.haikou.gov.cn/
2.《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府〔2015〕89号)序号第3项 供排水第2小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辖区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部门为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2.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